实施计划生育(精选多篇)

时间:2024-07-11 13:18:36
实施计划生育(精选多篇)[此文共5814字]

第一篇:实施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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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确保 工地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现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与 班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保证书内容如下:

一、本班组外来人员已办理《暂住证》及《婚育证明》或《计生证明》,无雇请未落实节育措施、未交清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的人员;按时督促育龄妇女做好查环查孕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检查、督促工作。如雇请或收留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员情况属实,自愿接受计生部门的有关处罚。

二、此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负责人签名: 班组长签名:

第二篇: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昌吉州史志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办的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季度综合服务秩序,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办的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办实际,现就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明确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杜绝违规生育的事件发生,确保我办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2、严格兑现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治理生育环境,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公正及严肃性。

3、进一步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现行生育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满足他们在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

二、强化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一)史志办主任是完成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计生工作责任书条款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制订评先评优标准或规定时,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考核条件,并在执行中严格把关;在干部、职工的调动、提拔、晋升等方面,都要与计生服务站一起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强化管理,努力堵塞计划生育管理漏洞

(一)健全计生档案,切实规范管理。各科室必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情况,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对婚、孕、育、术等情况有变动的,要及时予以变更,并上报镇计生服务站,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管理。

(二)规范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确保机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否则如因变更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漏管、漏报、错报、迟报等由各单位负责;要督促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的落实。凡是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都必须及时“对号入座”落实节育措施,即:生育一孩的落实上环措施,二孩及以上的落实结扎措施。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计生政策

(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对举报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经查实后,每一例给予500元至2014元的奖励。各科室应将本单位每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生育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大对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的查处力度,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昌吉州史志办

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

首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石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机关行政交通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要坚持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机和契机,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现象,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辛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乡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书记李玉振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李兰刚任副组长,邓安进、吉从真、董会梅、高艳为成员,领导小组除负责抓好本机关的民主评议活动外,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负责抓好计生系统内分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给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要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把民主评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三、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1、转变职能方面

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权力动作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制度,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速度,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2、改进作风方面

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制定整改措施。要深入基层,到群众反映大、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遵纪守法,坚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要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本部门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尊重和维护举报人的权利;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3、依法行政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执法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无资质、无法律授权的人员和无法律授权范围的不得执法,严禁利用再生育审批和其他管理权限谋取私利;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到执法公开、文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优质服务方面

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提高群众满意率。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为群众免费项目全面得到落实,有偿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的原则。

5、自身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个别计生人员中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下属单位、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领导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以开会、考察、培训为名,利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在辖区内执行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努力创造整洁卫生、秩序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时间自xx年3月到2014年3月。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方案进行部署。7月份,制定计划生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xx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村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按照市民主评议办公室的时间安排,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公布计生局行风热线电话。

3、践诺公示。10月份对照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打算,并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

五、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党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坚持定期听取汇报,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不断改进工作,把民主评议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2、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民主评议和行风建设的重点,把“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把民主评议活动和行风政风建设列入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要规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规范操作,确定评议范围和分类;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问卷测评;严密组织,确保多方面、多环节的公平公正。同时,要紧紧围绕市委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不断探索民主评议工作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保持时代特色,贴近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民主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4、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彻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要注重深入基层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强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公开、公示和举报查实工作。

5、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突出要抓好以下几项经常性工作;公开承诺事项的检查与落实,组织“阳光投诉”、“听证质询”与“行风热线”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评议与自查自纠活动,对践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成果进行公示等。

6、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完善行风建设的自我运行机制。以民主评议活动为载体,把行风政风建设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建立起符合计生系统特点,具有鲜明特色,促进机关自身建设,能够自我运行的行风政风建设长效机制,使行风政风建设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第四篇: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实施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标准的通知

铜人社[2014]491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必要的费用补偿,根据《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按下列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或引产的,医疗费用补贴为:顺产2500元,剖宫产5000元,高位产钳3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补贴为1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补贴为500元。

二、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等所需手术费用,按下列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放置宫内节育环100元;取出宫内节育环80元;

取残环、嵌顿环150元;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

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260元;药物流产术26 0元;

输卵管结扎术800元;输精管结扎术400元;输卵管吻合术3000元;

输精管吻合术2014元;

以上标准已包括(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床位费和所有手术费用,即含术前的常规检查费,术中的手术费和材料费,术后的常规用药费等。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篇: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四、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

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2014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实施。

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政策不断制度化和法制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我国从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至今分三阶段

2014年7月10日下午3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定生育政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友问:能否请于司长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建国以来人口变化的情况,实行生育政策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我国的生育政策有哪些变化?未来还会不会有改革?

[于学军]我们国家从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到现在为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70年代初到2014年,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的数量,通过降低妇女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这是我们最主要的任务。到2014年时,这个目标基本实现了。但是生育水平的下降不是自然的,主要是靠行政约束和社会约束取得的,还不是很稳定。

所以,2014年中央又决定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从2014年到2014年进入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不是进一步下降生育水平。从“十一五”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从生育水平已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同时又出现了很多其他的人口问题,使我们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更加多元化。比如我们除了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外,现在还要提高人口素质,怎么去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还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等,现在还有其他很多问题,所以我们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我们要统筹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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