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阮鸿献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不定期提供咨询服务的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合法持有 证(以下简称证书),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方式为甲方
提供用药技术咨询服务,并将其合法持有的证书注册在甲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3日内向甲方提供下述材料并协助甲方将证书注册至甲方单位,甲方收到材料后办理注册证件事宜。
1、
2、
3、
三、咨询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保持将证书注册在甲方处。
四、乙方证书成功注册至甲方单位后次月,甲方视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次数按每月元向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报酬,支付时间为次月15 号前(节假日顺延)。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在协议期内对乙方证书的注册进行变更;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3、协议期内,证书原件由甲方负责妥善保管,若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补办及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 (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后应按甲方要求赶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咨询服务,若涉及政府部门检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果乙方未到或迟到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扣除当月应付报酬。
2、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住址)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未接到通知的按乙方未及时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处理。
3、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4、乙方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5、协议期内,乙方不能再将证书再注册到其他单位;
6、协议期内,若涉及乙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费用(包括报名费和教材费)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7-15 天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达两次;
(2)乙方的证书无法注册或变更;
(3)乙方的证书被注销;
(4)乙方的情况不适合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7-15 天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连续拖欠乙方费用超过5个月的;
(2)甲方停止经营的。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费用的三倍,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九、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